农业发展动态(2020年2月)

作者:时间:2020-12-28 01:55:01点击:215

  • 1、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底线

    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网站消息,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25日下发《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形势下进一步做好东北地区秋粮收购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到,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

    《通知》称,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进入关键阶段。根据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关于做好农产品稳产保供工作有关部署要求,经商国家有关部门同意,现决定将东北地区2019年中晚稻最低收购价预案执行截止日期延长至2020年3月31日。

    《通知》强调,中储粮集团公司要增强大局意识和服务意识,切实履行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主体责任。千方百计扩大收储能力,合理布设收购网点,在重点地区、重点时段要增设网点,满足农民售粮需求,发挥好最低收购价政策的托底作用。

    《通知》要求,各地要严格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在当地党委、政府和疫情防控指挥部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沟通,创新方式方法,统筹抓好科学防控和秋粮收购工作。必要时可出台省级临时收储等措施,相关支出由地方负担,坚决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要组织各类市场主体尽快复工复产,开展市场化收购,支持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努力扩大收购,强化粮食产销合作,既缓解本地售粮压力,又保障南方销区省份用粮需求。中央企业和地方国有企业要带头入市,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各级储备企业要积极收购轮换粮源,发挥储备吞吐的引领作用。要严格落实国发明电〔2020〕3号文件要求,协调有关部门把粮食纳入疫情防控期间生活必需品保障范围,除必要的对司机快速体温检测外,对运输车辆严格落实不停车、不检查、不收费等优先便捷通行措施,保障道路运输通畅


    2、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 保障种粮基本收益

    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近日对全国春季农业生产工作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越是面对风险挑战,越要稳住农业,越要确保粮食和重要副食品安全。各级党委要把“三农”工作摆到重中之重的位置,统筹抓好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决战脱贫攻坚的重点任务,把农业基础打得更牢,把“三农”领域短板补得更实,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全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习近平强调,当前,要在严格落实分区分级差异化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全力组织春耕生产,确保不误农时,保障夏粮丰收。要加大粮食生产政策支持力度,保障种粮基本收益,保持粮食播种面积和产量稳定,主产区要努力发挥优势,产销平衡区和主销区要保持应有的自给率,共同承担起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要加强高标准农田、农田水利、农业机械化等现代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提升农业科技创新水平并加快推广使用,增强粮食生产能力和防灾减灾能力。要做好重大病虫害和动物疫病的防控,保障农业安全。要加快发展生猪生产,切实解决面临的困难,确保实现恢复生产目标。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作出批示指出,春耕在即,农时紧迫。各地区各相关部门要认真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抓紧抓实抓细春季农业生产。加强春耕备耕和越冬作物田间管理,推动农资企业加快复工复产,打通农资供应、农机作业、农民下田等堵点。落实和完善相关政策,稳定粮食播种面积,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恢复双季稻,确保全年粮食产量稳定。抓好蔬菜、畜禽等生产,畅通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加快生猪补栏扩能,把加大扶持养殖场户的政策落到位。加强重大动物疫病和病虫害防治。统筹抓好脱贫攻坚、农民就业增收、农田水利建设等工作,确保农业生产平稳发展,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实现今年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任务提供有力支撑。


    3、财政部预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4亿元防控病虫害

    中央财政2月20日预拨农业生产和水利救灾资金14亿元,用于支持各地做好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相关工作。其中,安排粮食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8亿元,用于支持湖北、河北、安徽等26个省(区、市)做好粮食等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控工作;安排农区蝗虫防控0.3亿元,用于支持四川、山东、河南等15个省(区、市)做好农区蝗虫防控工作;安排草地贪夜蛾防控4.9亿元,用于支持云南、广西等21个省(区、市)做好草地贪夜蛾防控工作;安排湖北省蔬菜病虫害防控0.8亿元,对湖北省蔬菜病虫害防控所需农药、药械和统防统治等给予适当补助。


    4、农业农村部9项措施保障疫期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农业农村部优化农业行政审批服务,切实保障疫情期间农资供应和农业生产,确保疫情防控和农业生产“两手抓、两不误、两促进”。日前,农业农村部印发通告,围绕许可证照续展、简化审批手续、优化审批流程等三个方面提出9项便民措施。

    在许可证照续展方面,明确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申请的,可延期提交;农药、肥料、饲料和饲料添加剂进口登记证书到期但因疫情影响无法按时提交续展申请材料(包括样品)或完成续展登记的,由申请人在网上提交续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样品)合格承诺书,经农业农村部审查后公告允许延长相关登记证的有效期限。

    在简化审批手续方面,换发兽药产品批准文号的审批事项申请,可临时免除现场检查、抽样和复核检验等程序;进口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登记申请,可临时免除样品复核检验程序;从国外引进农作物种子、苗木检疫审批的省级书面审核意见可后期补交。

    在优化审批流程方面,境外贸易商申请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进口)的,将通过召开网上专家评审会的方式及时办理;兽医兽药类行政许可事项,将根据电子材料和材料真实性承诺书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来自湖北省等重点疫区的种子种苗、种畜禽进出口申请,将根据电子材料及时作出审批决定;对兽用消毒剂类产品批准文号申请实行优先审批,即报即办,以满足畜禽养殖场防疫急需。